丧葬费、抚恤金计发及办理流程

1.离退休人员去世,由离退处负责通知人事处;在职教职工去世,由所在单位通知人事处;

2.家属向人事处提供去世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处向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申请计发丧葬费、抚恤金基数

3.人事处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确认的计发基数制定抚恤金、丧葬费文件;

4.家属或代理人到人事处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时,需如实提供去世人员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材料,家庭成员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

5.代理人需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或公证书,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材料;

6.手续完备后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文件,然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