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921




西华大学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提升其管理与服务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快速成长为优秀的辅导员与行政管理骨干人员特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学校在岗的所有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

条  实施本计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选拔、德才兼备、高标准、重潜质的选人原则。

2.择优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培养原则。

3实行考核不合格淘汰的原则

条  本计划由由学校工会、学生工作部、党政办、人事处、机关党委、组织部、监察处学院等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第二章 培养范围、规模、培养期

第五条  本计划培养范围为学校从事辅导员与行政管理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培养规模为每年遴选不超过20(其中辅导员3,含学工办主任),培养期为3年。

第三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遴选对象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校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2来校工作满4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身体健康,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工作。

3.遴选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七条  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结合本职岗位工作职责及学校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提出详细的计划和计划所达到的预期目标填写《西华大学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支持计划申报表》,并制定工作目标与研究思路。申请的支持计划必须与本岗位工作职责密切相关。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初步审查并推荐。

3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答辩、评审。

4.通过专家组答辩评审的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务会审批。

5.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


第四章  培养及支持措施

一、支持开展本职工作交流、参加各类工作相关活动和开展工作相关合作研究,支持期内,学校按1万元/·年设立工作交流费用专项资金,由人事处统一掌握、集中使用。支持期内,发放“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支持计划” 岗位津贴1000/·人。

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学校职业生涯规划,主动落实相关培训培养计划。

三、本科(学士)毕业来校工作可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毕业来校工作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校提供相应支持。

四、支持到国内名校、政府部门、企业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期间的职务和相关待遇保留不变。

五、支持参加管理类讲座,开展素质拓展训练。

六、支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究,撰写高质量论文并公开发表,撰写针对学校辅导员、行政管理工作岗位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

、支持到境内外高校和相关机构学习提高、进修外语、高等教育管理知识等。

第五章  考核管理

条  学校按目标任务书中确定的任务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和培养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每年1231日前,获计划支持人员填写《西华大学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支持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表》,经单位考核后,连同成果支撑材料报送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辅导员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行政管理人员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学校组织评议考核,并反馈结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下年度支持计划岗位津贴调整为800/月;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

培养期满后30日内,获计划支持人员填写《西华大学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支持计划目标任务考核表》,经单位考核后,连同成果支撑材料分别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组织答辩、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公布。培养期届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条  已获得学校“教学师资支持计划” ,“西华学者”、青年学者”青年学者后备人支持计划教职工,不在本支持计划范围内本支持计划期满后不再重复支持。

第十条  在培养期在职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停止支持计划: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或获得辅导员支持计划后离开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获得行政人员支持计划转岗到其他非行政岗位的人员,或聘任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第十一条  参加遴选时,申报人员年龄距离退休应至少大于3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政办、校工会、人事处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西华大学辅导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16156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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