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理程序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518


认证对象

在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留学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以及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

受理单位

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认证书的用途

经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是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考试的有效证明。

办理程序

1.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并网上缴纳教育部认证费用(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上注册时选择“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为验证机构)

2. 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外文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 前往验证机构现场递交申请材料,办理验证相关手续。

4. 验证机构初验材料并邮寄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件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认证结果并通过EMS邮寄给申请者本人。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国(境)外源语言(即颁证院校国家或地区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

3. 需认证的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4. 申请人留学期间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如果申请人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板可在教育部认证官网下载,也可到验证机构现场领取)。


此外,申请人视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 supplement)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非通用语种(即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韩语以外的其他语种)成绩单请提供中文翻译原件。

2.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3. 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201509月(不含)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模板可在教育部认证官网下载)。

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亲笔手填的《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可在教育部认证官网下载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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