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教学师资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教学师资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经2016年9月30日校务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6年10月11日
西华大学“教学师资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一批 “热爱育人、追求卓越”的教学师资团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师资的培养、评选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学校在岗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 实施本计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向学校、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重点教改课程倾斜的原则。
2.公开选拔、德才兼备、高标准、重潜质的选人原则。
3.择优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培养原则。
4.考核不合格淘汰原则。
第四条 本计划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及各学院等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第二章 师资分类、培养范围、培养规模、培养期
第五条 教学师资分类
一、 第一类教学师资基本条件:
具有20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0年),年龄51-57周岁,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学生评教每学期不低于4.6。每年讲授2门以上课程,且近三年内教师平均每年承担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
二、第二类教学师资基本条件:
具有15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年),年龄一般在35-50周岁,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学生评教每学期不低于4.6。每年讲授2门以上课程,且近三年教师平均每年承担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
第六条 本计划培养范围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培养规模为每年遴选不超过20名,其中第一类10名,第二类10名。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入选“教学师资支持计划”,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遴选对象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校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2.研究领域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3.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第十条 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西华大学“教学师资支持计划”申报表》,并制定工作目标与研究思路。
2.学院对本学院申报者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审查。
4.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答辩、评审。
5.学校对通过专家组答辩评审的人选进行审批,并在校内公示。
6.根据学科专业制定目标任务,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
第四章 培养及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支持开展教学与课程改革交流等活动。学校按1万元/人·年设立教学与课程改革交流费用专项资金,由人事处统一掌握、集中使用。
第十二条 优先选派到国内高水平大学研修。
第十三条 培养期内,在申报校级及以上教育改革项目等方面,学校教务处和科技处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四条 不受学校申报指标限制,择优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业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四川省的各类教育教学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和各类专家。
第十六条 支持期内,发放“教学师资支持计划” 岗位津贴1000元/月·人。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考核目标
课程建设
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建设网络学习资源。建设期内通过学校审核并申请省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项。
加强课程的过程考核,依据课程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设计考核方式,丰富考核手段和方式,彻底改革以应试为目的的考核评价方式;引入形式多样的全过程、全方位考核方式。课程成绩构成应科学化、客观化、多元化。
2. 教研教改
应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学习教学理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尤其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的研究与实践。认真总结进行教研教改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成果,在支持期内申请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
学校按目标任务书中确定的任务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论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培养期内第一个年度结束后考核不合格者,个人提出整改意见;第二个年度,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停止培养计划,取消培养资格;由于论文发表周期、项目批准周期等可望取得的教学以及教改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本人提出申请和整改措施,学院审批后,可延缓下达考核结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