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材料办理生育相关保险报销:
l市本级医保定点医院生育人员(已刷医保卡结算)
1. 出院证明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l市本级医保异地生育人员(未刷医保卡结算)
1. 住院发票原件
2. 出院证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发票原件对应的医疗费用清单
l省本级医保异地生育人员(未刷医保卡结算)
1. 住院发票原件
2. 出院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发票原件对应的医疗费用清单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报销相关材料需在次年1月15前提交至劳资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