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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1.人事处师资科(职改办)发出代表作送审通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交代表作;

2.人事处师资科(职改办)发出职称申报通知,申报职称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职称申报培训会、登录职称系统提交业绩材料;

3.各学院统计职称申报人员信息并报人事处、学院登录职称系统初审业绩材料;

4.各职能部门登录职称系统审核业绩材料;

5.职称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系统申报相应职称,选择满足要求的职称条件;

6.教务处组织职称申报人员说课、进行教学评价,学院开展师德师风审查,学院党委政审,学校党委政审;

7.人事处初审职称申报资格、职称申报人按照申报当年相关通知要求补充新增材料;

8.学校召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评审日程安排、核拨指标等事宜;

9.对拟进入评审程序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10.学院推荐组推荐,公示推荐结果;

11.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公示评议结果;

12.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13.公示无异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4.收取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纸质评审材料并存档;

15.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报评审结果;

16.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放电子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