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材料办理生育相关保险报销:
l市本级医保异地生育人员(未刷社保卡结算)
1.填写《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在人事处劳资保险科领取或人事处网页下载)
2.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3.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l市本级医保定点医院生育人员(已刷社保卡结算)
1.填写《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人事处劳资保险科领取或人事处网页下载)
2.出院证明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l省本级医保生育人员
1.填写《四川省省本级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在人事处劳资保险科领取或人事处网页下载)
2.出院证明复印件(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人员需提供原件)
3.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住院费用发票原件(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人员需提供)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报销相关材料需在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至劳资保险科
附件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附件2:《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附件3:《四川省省本级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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