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5-04-25   浏览次数:14

教职工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材料办理生育相关保险报销:

  

l市本级医保定点医院生育人员(已刷医保卡结算)

1. 出院证明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l市本级医保异地生育人员(未刷医保卡结算)

1. 住院发票原件

2. 出院证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发票原件对应的医疗费用清单

 

l省本级医保异地生育人员(未刷医保卡结算)

1. 住院发票原件

2. 出院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发票原件对应的医疗费用清单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报销相关材料需在次年115前提交至劳资保险科。

 



西华大学教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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