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1695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我校计划财务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部门

岗位

招聘计划

学历

专业

计划财务处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方向)

二、招聘方式及待遇

按人事代理方式招聘。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档案须转入我校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校内在编同类人员执行;按成都市统一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报考者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上的信息,应与报考岗位对学历学位及专业等资格的要求相符(学历学位证书为研究生学科目录一级学科需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所学方向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17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来校报到,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985”或“211”高校或者境外知名高校;

5.截止20201031日不超过35周岁(即198511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须知

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有过性侵违法犯罪记录者。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应聘程序

1.注册并登录西华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hu.edu.cn)。

2.在招聘系统中选择应聘岗位,填写应聘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PDF或者JPG格式,含各级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明,从事工作经历证明等),提交应聘申请。

3.应聘者须同时完成以上各项内容,否则应聘无效。

4.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六、考核办法

1.笔试

1)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

2)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

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作为审定应聘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

3.面试

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按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入围面试。因考生笔试缺考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面试实际人数低于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见习

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按招聘名额2:1进入见习。参加见习人员可进入学校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后备人才库,符合条件可选聘到学校相应岗位。

七、笔试考试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校内部控制方面、会计档案管理、银行支付结算方面、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在高校的应用。

八、招聘报名截止时间

2020129日。

九、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易老师  韩老师  谭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20101   028-87723568


 西华大学人事处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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