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18249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川人社发〔201127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

(一)工作需要。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

2.工勤人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3.工勤人员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4.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后,按照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执行。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20082号)中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今后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有新规定后,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  竞聘  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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